家庭暴力具有什么特点
三月19
家庭暴力具有如下特点:
1、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主要以夫妻之间居多,受害者多为女性。2016年,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婚姻纠纷案件534件;2015年,该院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16件;2014年,该院受理婚姻家庭案件504件;2013年,该院共受理婚姻家庭案件496件;上述历年的婚姻家庭案件中约占28%的案件都出现了家庭暴力。其中男性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的占86%,女性对男性实施家庭暴力的占6%,双方都实施家庭暴力的占8%。男性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一般次数较多,周期较长;女性实施家庭暴力的次数少,但破坏程度大,损害后果较为严重。
2、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根据权威机构的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至35.7%之间。其中85%以上受害者均为女性。关于家庭暴力,大多数人认为是家务事,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法律救济途径的缺失等因素,受害人在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后,大多选择逃避,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部分受害人则受到伤害后采取“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以暴制暴方式,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3、家庭暴力具有周期性。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具体划分为紧张阶段、暴力阶段和平静阶段。紧张阶段是施暴者与受害者多为口角之争,推拉等;暴力阶段顾名思义,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受害者受伤;平静阶段则为施暴者通过道歉等方式取得受害者的谅解,双方和好。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反抗或基于家丑不可外扬,认为属于自己的隐私范畴,或出于不愿向外人袒露自己生活等立场不愿公开,导致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屡教不改。
4、家庭暴力的手段呈多样性。家庭暴力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攻击、精神折磨外,还包括家庭冷暴力。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双方在同对方共同生活的数十年岁月中,互不关心对方,放任对方,基本出于“零交流”状态,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就是家庭冷暴力的典型案例。
当然,并非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所有暴力都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因琐事发生暴力致受害者轻微伤害或因失手所致较为严重伤害,如果暴力发生的原因不是为了控制受害方,是偶然发生,并不具备家庭暴力的上述特征,则不是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