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枣心切设网猎鸟,一枣农被法院判罚4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一月08

“捕鸟”也会犯罪?有人觉得冤;有人觉得不可思议。斑鸠、乌鸦和猫头鹰,这些动物听起来很普通,就是这些“普通”动物,却让团场职工王某受到法律的惩罚。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为了防止鸟类啄食自家红枣,团场职工王某私自在租种的红枣地里架设了十余张粘网。2020年3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现王某红枣地内有拆掉的粘网,并从粘网上提取了17只鸟类尸体。经鉴定有红隼、纵纹腹小鸮各一只,其余15只无法通过形态确定具体种属。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记载,红隼、纵纹腹小鸮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5月,公安部门作出了立案决定书。

经相关机构鉴定,王某用粘网捕杀的红隼每只价格2000元,纵纹腹小鸮每只价格2000元,其非法猎捕的2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总价值为4000元。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其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愿意赔偿损失,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综合考量全案事实及其具有的从宽处罚情节,2021年4月,兵团检察院十四师分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做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价值损失400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师市级以上电视台或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

在传统观念里,为了防止鸟类“偷吃”围网捕鸟,似乎合情合理,没有不妥。然而“设网捕鸟被处罚”犹如一面镜子,提醒和启示我们——即使是约定俗成,心照不宣的老经验、老办法,也不见得都契合法律规范,如果不能打破思维定式、行为惯性,不仅会给野生动物带来伤害,也会让“无知无畏”的自己接受法律的惩罚。

避免鸟类啄食红枣,设网捕鸟固然成本低、见效快,却对野生动物带来了巨大伤害。一边是职工群众种植的红枣不容易,渴望减少损失,一边是野生动物需要保护,不能任由职工群众用“老办法”来伤害野生动物。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朋友们,保护生物多样性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避免鸟类啄食红枣作为一种正当的利益诉求,并没有原罪,却不能采取剑走偏锋的办法,设网捕鸟固然易于操作,但对鸟类的伤害却是难以挽回的。通过编织“稻草人”,增加到田间地头巡逻的次数,通过科技手段保护野生动物兼顾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避免“设网捕鸟被处罚”再次上演。

【科普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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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隼(Sun)

《中国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翅狭长而尖,尾亦较长,外形和共同爪隼非常相似。一般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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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纹腹小鸮(xiao)

《中国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上体为棕白色而有褐色纵纹,留鸟。一般栖息于低山丘岭,林缘灌丛和平原森林地带,也出现在农田、荒漠和村庄附近的丛林中。

来源:兵团长安网

搜集整理:张捻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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