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带娃“犯迷糊”,法院要她进“学习沙龙”

一月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你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8点30分到无锡市妇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1月10日下午,无锡市新吴法院大玫法官工作室内,随着大玫法官(本名顾玫)向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当事人的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无锡市首份“家庭教育令”就此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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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无锡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0年6月,张成(化名)和王丽(化名)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张随母亲王丽共同生活。同年8月,双方再次约定,由张成来扶养小张。

王丽本想着把孩子交给张成带,可以加深接触改善双方关系。结果,孩子是随张成生活了,但自己和前夫的关系却并没有得到改善。王丽干脆带着小张离开了无锡,走之前也没有经过张成的同意,她甚至还多次通过微信向张成发送过激言论。

王丽的种种行为,让张成意识到王丽可能不适合抚养孩子。并且在离开无锡后,王丽也没有及时送孩子去上学,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王丽的过激言论也给孩子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所以,作为父亲,张成向法院起诉,正式要求将小张变更为由自己抚养。

诉讼中,王丽对事情进行了解释:“法官,我当时说的都是气话,我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不会再犯了。另外,关于孩子读书的事情,那是因为当时走得突然很多事情没准备好。现在我已经把孩子带回来了,孩子可以上学了。”

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为充分保障孩子的权益,尊重孩子的选择,大玫法官还和小张进行了深入沟通。在法官的引导下,小张勇敢地表示:“法官阿姨,我还是想跟妈妈在一起”。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王丽和张成达成调解:确定小张由王丽抚养。但针对王丽前期的不恰当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向监护人王丽发出“家庭教育令”。

“大部分妈妈都是疼爱孩子、关心孩子的,愿意陪伴孩子一起成长。但第一次做妈妈,难免会有手足无措的时候。孩子一如既往的爱着妈妈,证明你也只是偶尔‘犯了迷糊’,为了让你能够成为一个坚强而温暖的妈妈,我们为你准备了‘智慧父母’学习沙龙,期待你能够从中得到启发,为小张营造最温馨的港湾。”法官勉励道。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如下裁定:一、要求王丽关注小张的生理、心理状况,确保小张的正当受教育权,无正当事由,不得频繁变更小张的学习、生活环境。二、要求王丽不得再以小张的健康、安全作为威胁,作出不当言语、行为。三、通知王丽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8点30分,至无锡市妇女联合会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另外,大玫法官工作室还与无锡市妇联“智慧父母”沙龙合作,将家庭教育学习与妇联组织的温情沟通相结合,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大玫法官要求王丽到妇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一幕。法官也是希望变“说教”为“沟通”,通过更加温馨接地气的方式,引导像王丽一样的父母学会审视自我、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本案主审法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大玫法官表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系好人生第一粒纽扣。今后,新吴法院将继续加强新时代家事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根据案件情况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司法救助等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来源:扬子晚报

搜集整理:张捻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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