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流程
接待与受理
接受委托
调查取证
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收款
客户反馈
公司业绩
2021年度工作汇报
2023年度工作总结
公司业绩
交流培训
视频中心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010 -53317369
首页
案例展示
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方被判3年当庭上诉
十二月
26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没有民事赔偿,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
甄女士表示,女方至今未退还彩礼,曾多次联系女方想要谅解书对方没同意。今年9月,法院曾组织调解,甄女士认为调解就是认下强奸,不同意调解,儿子至今仍被关押在看守所,“还有10天就8个月了”。甄女士说,对方提出的证据中包含当时女方右手手臂上的淤青。
订婚第4天女孩报案
男方称女方收10万彩礼还要房本加名
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
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甄女士说:“5月4号,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号家人拿回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
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24日开庭。
开庭40多分钟宣判
男方称依据女方供词推导出被告人有罪
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今天上午8点半在阳高县法院,“从开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钟。”
“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人家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我儿子就‘嗯’了一句,就说我儿子承认了。”
甄女士明确表示:“我儿子不接受判决,法官问我儿子时,我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
“从法官今天上午宣读,总体我们听下来全部采纳的是女方说法。”此前女方曾否认没加名报案,坚称被强奸。
来源:大风新闻
搜集整理:张冉
分享到:
下一篇:
两人死刑!致7人死亡百余人中毒,“安徽武校投毒案”宣判
上一篇:
吃雪糕掉地上致人滑倒受伤,担责吗?
相关推荐
我可怜而有限的认知又被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刷新了。企查查显示,这家位于深圳,名叫圳向未来的法律咨询公司,最近以347万元的价格中标了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信访投诉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根据合同约定,这个项目主要的服务内容是接待信访投诉,解答购房资格及房产限购问题,答复操作系统问题,以及针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提出优化建议,维护房产交易平稳进行等等。而合同约定的服务方式为中标方安排驻点人员到公积金中心提供......
《民法典》第1062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表述在原来《婚姻法》第17条第(二)项“生产、经营的收益”的基础上,增加了“投资的收益”,更符合近年来家庭财产形式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也更有利于保障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因此,本篇专篇讨论投资类财产在离婚纠纷中的归属认定与分割问题。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夫妻共同财......
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当庭宣判2025年5月2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0元。部分人......
父亲将房子送给自己年幼的女儿,过段时间还能要回来吗?北京昌平居民何志强(化名)与妻子离婚后,取得了女儿何娇(化名)的抚养权。何志强将一套房产赠与了时年4岁的女儿,两年后,其又以监护人的身份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2024年2月,昌平区人民法院北七家人民法庭对何娇诉何志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房产应返还何娇。何志强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免费预约咨询
010 -53317369
×
请选择咨询类型
提交
工作时间电话:
010-53317369
扫一扫
关注微信号
电话
留言
邮箱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