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考试屡次帮人作弊 法院判了

十一月09

诚信考试,作弊可耻

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道理

偏偏有人就是喜欢投机取巧

往往事与愿违

疑·考生频频看向腿部

      江苏盐城建湖车管所科目一的考场上,民警发现考生张某穿着异常,走路时右腿裤子下隐隐印出一个长方形的物体。考试开始后,张某神色慌张,东张西望,不时低下头看自己的腿部

民警察觉可疑,便对其进行检查,发现张某身上竟藏有针孔摄像机、信号接收器等作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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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张某之前就参加过科目一考试,但未能通过,便花5000元仇某帮忙作弊,通过针孔摄像头拍摄考题传给仇某,实施作弊行为。

       最终,张某因实施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违法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查·不是首次帮人作弊

经查,这不是仇某第一次帮人作弊!2020年11月11日,仇某帮助沈某在科目四驾考中作弊,并收取3000元。沈某因实施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违法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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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湖县法院对这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进行了审判,仇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考试是向社会输出驾驶人的

第一道关卡

也是“准驾驶人”们面临的首要考验

如果这一关都无法扎实通过

如何保证路上的安全?

请广大考生切勿心存侥幸

花钱买答案,不如认真学

安全无儿戏,勿动歪脑筋

无论组织作弊还是参与作弊

都已触犯法律规定

盐城交警严厉查处

一旦发现,绝不姑息!


来源:盐城交警
搜集整理: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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