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考试屡次帮人作弊 法院判了
十一月09
诚信考试,作弊可耻
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道理
偏偏有人就是喜欢投机取巧
往往事与愿违
疑·考生频频看向腿部
江苏盐城建湖车管所科目一的考场上,民警发现考生张某穿着异常,走路时右腿裤子下隐隐印出一个长方形的物体。考试开始后,张某神色慌张,东张西望,不时低下头看自己的腿部。
民警察觉可疑,便对其进行检查,发现张某身上竟藏有针孔摄像机、信号接收器等作弊设备。
经调查,张某之前就参加过科目一考试,但未能通过,便花5000元请仇某帮忙作弊,通过针孔摄像头拍摄考题传给仇某,实施作弊行为。
最终,张某因实施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违法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查·不是首次帮人作弊
经查,这不是仇某第一次帮人作弊!2020年11月11日,仇某帮助沈某在科目四驾考中作弊,并收取3000元。沈某因实施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违法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建湖县法院对这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进行了审判,仇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考试是向社会输出驾驶人的
第一道关卡
也是“准驾驶人”们面临的首要考验
如果这一关都无法扎实通过
如何保证路上的安全?
请广大考生切勿心存侥幸
花钱买答案,不如认真学
安全无儿戏,勿动歪脑筋
无论组织作弊还是参与作弊
都已触犯法律规定
盐城交警严厉查处
一旦发现,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