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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依照上述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
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决:
基本案情1992年,杨女士与张某按当地传统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有4个子女,并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11月,杨女士发现张某经常夜不归宿,手机里也经常出现与其他女子的暧昧联系,怀疑其有外遇,然而张某拒不承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最终杨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时,张某始终否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杨女士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两人于2017年9月调解离婚。离婚后的杨女士原本想平静地重新开始生活...
高院再审明确:保险公司存在的意义是在于承担社会风险保障功能,而不是保障其自身的赢利,故其无权向非机动车方追偿!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曹某华追偿权纠纷一案——保险公司履行了保险理赔义务后无权向非机动车方追偿,是否存在“诱发一系列社会道德风险”的可能?案件索引二审: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2民终14447号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鲁民申5413号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
债权转让后如何确定协议管辖法院?
01案例索引(2022)最高法民辖139号,南昌律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分公司、万选贵追偿权纠纷民事指定管辖管辖裁定书02案件当事人原告:南昌律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分公司。被告:万选贵。03基本案情原告南昌律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分公司与被告万选贵追偿权纠纷一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南昌律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律赢重庆渝北分...
张明楷:交通肇事后,虽留在原地但不救人,应认定逃逸!(最新)
将人送到医院后逃跑,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吗?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说到交通肇事罪,大多数人应该都不陌生,但关于该罪的认定,其实是存在一些争议的。比如,张三无证驾驶,错把油门当刹车,把行人撞成了重伤。之后,他连忙把行人送去了医院。在医护人员把行人抬进抢救室后,张三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悄悄离开了医院。在这种情况下,张三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吗? 有观点认为,只要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
最高法民一庭: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高等教育学费的情况处理
根据本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既不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非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则不具备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请求父母支付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教育费、生活费等抚养费用的请求不具有法律依据。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为成年大学生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表...
遛狗不拴绳致人受惊摔伤,狗主人被判赔近7万元
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都有养狗,有些人是为了给生活增加乐趣,有些人是为了让狗狗陪伴自己,那么,大家平时遛狗栓绳吗?遛狗不栓绳违法吗?基本案情2021年6月8日,孔某在小区骑电动车外出时,一只小狗突然冲到孔某电动车前方,导致其行车不稳、倒地受伤。受伤后,孔某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用若干。经了解,小狗系刘某所有,当时未拴犬绳,小狗突然蹿出导致孔某受到惊吓,公安机关对刘某下发了整改通知。孔某找到刘某...
村民实名举报高陵区不动产登记局个别领导干部故意刁难办事群众
举报材料 举报人:郭青信,男,汉族,1957年6月11日生,住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办史喻村二组村民,证:610126195706110718,电话:13488120702被举报人:高陵区不动产登记局科主任董永刚希望陕西和谐法制网曝光处理举报事实: 2023年5月29日我委托陕西和谐法律服务有限公工作人员前往高陵区不动产登记局,在办公楼3,4号窗口,调取本村村民郭超(郭青信儿子),2019年6月26...
最高院:在借款合同“借款人”处签字是否即应认定为该笔借款的债务人?
裁判要旨1.民间借贷实务中,借贷双方主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经常呈现出不规范的特征。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基于亲属、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会关系,他人作为出借人的保证人、见证人、中间人或者出于其他原因而在借据上签名的情形亦存在。2.出借人(原告)主张被告之一为《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被告的借款人身份。如存在该被告于“借款人”处签字的合理事由,但出借人仅提供...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
导读:在司法实务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在借钱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这给认定“借款型”诈骗带来的难度。“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实践中,对于借款型诈骗案件,如果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
看案例:搭“顺风车”出车祸,家属要求车主赔19万,法院这样判
拥挤的春运高峰,让一些人选择搭“顺风车”,但若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该如何划定责任?来看今日案例01案情回顾2019年12月1日凌晨,梁某驾驶小型汽车无偿搭乘戚某。在广州市从化区某路段行驶过程中,撞到路中一不规则障碍物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戚某受伤十级伤残。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梁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戚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及公路管养中心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19...
村民以宅基地上房屋向非本村村民抵还借款的,抵偿协议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申36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某,女,196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该县县长。一审第三人:李某某,男,1957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再审申请人黄某因诉四川省仪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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