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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待遇仍继续工作,是劳动关系吗?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工资权益、工伤待遇等是否存在差别?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审结了一起涉“银发一族”劳动纠纷案件。案情简介韩某于2015年6月15日入职一家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时年55周岁。2022年8月12日,韩某在工作中受伤。同年9月6日,韩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于2022年8月12日与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认为,因其已达退休年龄,无...
法院最新判决:酒后身亡,基于这4点,同桌人无需担责!
近年来因为共同饮酒导致伤亡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这也让更多朋友知道:推杯换盏这种事千万不要勉强他人但是...也并不是只要一起喝酒出了事故就要担责我们就来看看这起例外情形白某于某天晚上在外聚餐喝酒,结束后朋友将其送往酒店后离开。随后白某独自离开酒店,经过某湖边时不幸溺水而亡。其家人认为与白某一起的9名共同聚餐者没有尽到注意和照顾义务,应当对白某的死亡承担责任,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
最高法: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
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一)
案例1某集团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功能,全额保障职工债权【执行要旨】在执行案件中,针对有资产且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企业,可以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导入预重整程序,充分利用破产挽救功能高效清偿职工债权。【基本案情】某集团公司是一家以铸件铸造加工为主要经营业务的集团型生产企业,自2019年始陷入了财务困境,累计拖欠97名员工的工资。相关员工陆续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并于2022...
最高法:无资质自然人承建农村两层(不含)以上建筑的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按过错分担责任!
裁判要旨:案涉厂房有三层、宿舍楼有五层,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来,投资额超过30万元,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案涉房屋建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厂房、宿舍楼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其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承...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有效证据的3个要点
微信是集语音、短信、支付、游戏等功能于一体的掌上通讯工具,大家用微信打车、购物,甚至是借钱、谈生意,微信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也常常被作为证据提交。今年1月至7月,桐庐法院科技城法庭共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88件,其中以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有92件(有17件仅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占31.94%。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被篡改、伪造,并不必然被法院采信,
偷录的录音、视频能否成为“呈堂证供”?
核心提示:偷录偷拍的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或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就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要成为法院认可的证据,有着诸多要求,例如要有原件(原始载体)供法院核对,录音或视频未被剪接、剪辑,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等等。“刚刚的谈话,我已经偷偷录音了,你就等着坐牢吧!”“你刚才是偷录的,证据无效!”这一电视剧中的经典“桥段”,事实上也经常发生在现实生活中。记者梳理相关案例发现,司法实践中,经...
最高院: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且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购置巨额资产和共同经营的行为。同时,在双方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内,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案号:(2022)最高法民申425号裁判理由: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
民间借贷:大额现金交付的举证责任及认定(注意要点)|转需
案情简要被告沙某、赵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徐某借款,分别于2014年7月13日、2014年8月16日、2014年9月30日、2014年11月13日向原告徐某出具四份借条,借条上分别载明了借款金额为2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上述四笔借款,原告徐某均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沙某、赵某提供借款。2015年1月20日,原告与被告沙某、赵某经结账后,被告沙某、赵某又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向...
最高院: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是否还具有约束力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的规定,并不涵盖合同无效情形。所以,当事人一方关于双方签订的合同虽无效但其中清算条款有效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基于此,双方合同中关于迟延付款需要承担违约金责任的约定,也因该合同无效而无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33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最高法民一庭:房屋买卖双方为规避国家税费约定五年后办理过户,是否属于“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来源| 最高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90辑房屋买卖双方为规避国家税费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属于“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问: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为规避国家税费,约定五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因被执行人与债权人发生纠纷,法院对房屋进行查封。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其与被执行人在法院查封案涉房屋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其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占有,非因买...
最高院民一庭:催收公告能否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
本文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但当事人受让的债权在《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刊出前已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新的债权人是否能够因此公告而重新获得胜诉权?答:《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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