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出“糟心事” ?法官提醒:避开这些“坑”!
九月26
想要一个梦想中的家
却怕装修路上踩雷?
别急!
小编梳理了
相关法律知识
助你装修路上
不“踩坑”!
承重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使用不得破坏其基本功能。在承重墙上乱动手脚,可能会影响整个建筑物的稳定性,甚至造成结构失稳而坍塌,危及业主生命安全。私拆承重墙,除在民事上需进行赔偿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刑事处罚。
法律法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与装修人员个人订立装修合同
能否主张装修公司担责?
在装修过程中,有些业主出于价格更优惠、沟通更便捷等原因,会选择绕开装修公司,直接与公司内部的装修人员个人订立合同。一旦出现纠纷,业主能否主张装修公司承担责任呢?
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仅对缔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产生效力。当业主绕开装修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时,该合同约束的是业主与个人。除非装修人员签订合同属于职务行为或构成表见代理,即装修人员是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开展活动,或装修人员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代表装修公司,那么装修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在负责的项目中,按照公司既定流程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该行为通常可认定为职务行为。
温馨提示
寻找装饰装修施工方时,要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市场行情,尽量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口碑较好、流程专业、管理完善的品牌公司,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查看公司信用与评价,也可以实地查看装修现场以直观感受后综合比较进行选择。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是否需要资质?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通常以住宅为装修对象,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因此国家并未强制要求所有家装工程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公司承接。
法律法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未验收直接入住、使用装修房屋
有什么法律后果?
作为发包方,有权对装修结果进行验收;如果装修不合格或者不符合约定,发包方有权要求装修公司重做或经其同意减少装修款等。
作为装修公司,有权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结算工程款,要求发包方按照约定支付装修款。如果发包方不进行验收直接入住、使用装修房屋,视为发包方对装修工程的认可,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装修款。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