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起,韩女士频遭陌生来电与社交私信骚扰,内容多为招嫖询价。不堪其扰下,她于同年6月报警。

经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盛庄派出所查明,系邻居韩某因邻里矛盾泄愤所为:2024年2月,韩某将韩女士手机号提供给李某,指使其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及微信等方式持续骚扰;同年4月底,韩某又将该号码写在两处公厕隔间内,旁边标注“卖”等字样。

2024年6月15日,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韩某因侵犯隐私、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同日,李某因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被处以行政拘留四日。韩某因邻里矛盾骚扰韩女士,对动机前后说法不一,包括查监控被指责、挪井盖、堵车等,庭审中又讲过“2000年韩女士家房屋比自家高2公分”是两家矛盾的起因。因其解释矛盾且无证据,均未被法院采信。2024年6月韩某被行政处罚后,其妻石某、儿子等在韩女士家门口持续辱骂挑衅。虽经派出所调解并道歉,但冲突反复。同年8月22日,石某假装打电话当众辱骂韩女士被行拘五日,妻弟及韩女士父女均被罚款。此外,2025年8月至9月,韩女士停在门口的新车多次被泼粪,持续40余天,警方装监控后停止,但无确凿证据指向韩某。

长期纠纷致韩女士精神崩溃,2024年6月诊断为抑郁状态,7月恶化伴精神症状,经鉴定为抑郁发作,曾自杀未遂。她体重从90斤骤降至60多斤,店铺关闭无收入,感情破裂遭男友分手,相亲也因身形消瘦被拒。其父被迫停工在家看护,防止女儿轻生。韩女士称“整个人生已经毁了”。2025年1月,韩女士以被造黄谣、社会评价受损为由,向罗庄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诉韩某犯侮辱罪、诽谤罪,索赔各项损失20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2026年5月8日,罗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韩某犯诽谤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韩女士5546.25元。法院认定,韩某故意将韩女士手机号写在公厕上并配文“卖”,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使其人格、名誉受到贬损,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该行为导致韩女士多次受到电话骚扰,经鉴定符合抑郁发作诊断,且有自杀倾向,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故构成诽谤罪。关于侮辱罪,法院认为,侮辱行为须公然进行,韩某将手机号写在公厕上虽导致韩女士多次受到电话骚扰,但未书写姓名等身份信息,行为不具备公然性,故不构成侮辱罪。韩某承认曾指使李某拨打骚扰电话一次,也承认在两个公厕书写过韩女士手机号,但否认在其他场合或社交软件中散播,称其余骚扰电话与其无关,对于家人挑衅,他称“不属实,我没参与”,他还提出韩女士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而其中的无罪和减责的辩护,法院未予采纳。韩女士不认同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她认为量刑过轻、赔偿过低。她说,她和律师为二审准备了新证据。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记者试图联系韩某及其律师团队,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韩某及其律师。韩女士表示,自己和她父母想过搬走,但经济条件有限,更重要的是,她觉得“搬走就像自己理亏了”。“我就是要讨一个公道。”韩女士说。
(来源:津云新闻、大河报)
网友说:老话虽然说远亲不如近邻,看来有时近邻处不好,还不如远亲呢!
网友说:……未书写姓名等身份信息,行为不具备公然性,故不构成侮辱罪……这样也不构成犯罪???难以接受!!
网友说:我的号码也被写到了厕所,一个男的给我打电话,我就问他在哪看的,他不说,我给他打了10遍电话,最后说在公园的一个公共厕所看到的,我就去那个公共厕所里,果然看到了我的号码,让我擦掉了,我现在也不知道到底是谁写的......
网友说:逆天!韩某做了这么多坏事还持续了这么久这也判得太轻了吧,这样判真的不是在鼓励慢性杀人吗?犯罪成本低得离谱......
网友说:有些法律真得结合时事改改了,普通人维权真的太难,受人欺凌讨公道真不容易。
搜集整理:张捻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