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诉何为“同”?重复起诉的认定与处理

四月20

禁止重复起诉,是民事诉讼程序安定与司法权威的基石性制度,承载着防止矛盾裁判、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等多重制度功能。若已经通过或正在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又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可能因构成重复起诉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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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甲、乙公司于2021年签订《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甲公司将开发房产项目中的楼房标识工程交由乙公司完成,同时约定了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竣工结算、款项支付及质保等问题,其中关于质保金的约定为实际结算金额的5%。后乙公司按时完工,甲公司亦将除质保金以外的款项支付完毕。质保期过后,乙公司于2025年11月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支付质保金。该案中,甲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乙公司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结算造价单等认定乙公司已经将合同义务履行完毕,质保金付款条件业已达成,遂缺席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质保金。判决作出后,甲公司提起上诉,但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在二审法院作出按撤回上诉处理裁定之前,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部分质保金,理由为乙公司制作安装的部分楼房标识不符合约定标准,因甲公司急于向业主交房,与乙公司口头约定交房完成后由乙公司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标识,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更换。该案立案后,二审法院对前案作出按甲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书,前诉判决已生效。经法院释明,甲公司认可其对前案提起上诉后忘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本次诉请的款项包含在前案判决已确定应由甲公司支付的质保金中,甲公司无证据证实存在前案判决生效后的新情况或新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后诉案件当事人与前诉案件当事人虽诉讼地位互换,但当事人身份一致;甲公司在后诉中诉请的质保金包含在前诉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中,与前案诉讼标的为同一款项,并非前案判决生效后发生的新事实、新纠纷;同时,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系否定前诉判决结果,符合民事诉讼中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

综合前后两案,即使乙公司确未按约定制作安装相关标识,但因案涉工程已验收、结算且质保期已过,甲公司未举证证实其在合理期限内针对标识质量问题向乙公司提出过异议,应视为对标识质量的认可,甲公司应当履行前诉生效判决确定的质保金支付义务,而不应在前案上诉期间就同一款项另行起诉,其主张因忘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导致按撤回上诉处理,该行为系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漠视,既违反诚信原则,亦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故对甲公司的起诉,应依法予以驳回。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裁定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裁定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认定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时,应从“认定情形三同、新事实三要件以及效果三维护”等多维度考量。

认定情形三同一是当事人相同前后诉的原、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同。即使当事人名称或诉讼地位略有变化,若争议主体未变,仍可能认定为当事人相同;二是诉讼标的相同,前后诉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或后诉的权利义务属于前诉的先决问题,则诉讼标的相同;三是诉讼请求相同,前后诉讼请求完全一致、后诉请求包含在前诉请求中或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均为诉讼请求相同。

新事实三要件。一是时间要件若事实存在于前诉庭审结束前的节点,即便当事人未主张或法院未查明,也不属于新事实,仅可作为提起再审的新证据提交;二是实质要件,新事实需独立于前诉争议,能够引发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若后诉基于新事实主张权利,则法院应当受理;三是程序要件,当事人无法通过再审程序解决该事实引发的问题,若事实可通过再审程序认定,则不属于新事实,应当通过再审程序进行救济。

效果三维护。一是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效果;二是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权以及程序正义的效果;三是维护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实质性化解的效果。

以“拐个弯、刹个车”的方式对诉讼过程中或判决生效后的事项再次提起诉讼,必然会增加当事人诉累,造成诉讼程序空转,禁止重复起诉,有利于打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构建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作者:孙如栩、张国龙

来源:安丘市人民法院
编辑:石慧
搜集整理:张捻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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