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专辑 | 劳务受伤索赔迷局,谁来为伤者买单?

四月30

提供劳务时受伤,

该找雇主还是工作地点负责人?

自己是否承担责任?

与事故无关的疾病治疗影响医疗费的赔偿吗?

超过退休年龄还能要误工费吗?

一起来看下面这起案例。

微信图片_2026-04-30_151328_276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24年初,物业公司将园区内绿化养护工作发包给案外人某科技公司,案外人某科技公司又将该工作依法转包给园林公司。3月初,园林公司与张签订《劳务协议》,服从园林公司管理从事劳务工作。4月初,园林公司安排张某在物业公司园区内修剪树木,张某登货车时不慎踩空坠落。经鉴定张某因本次摔伤构成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两处,故向法院起诉医疗费等赔偿39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责任划分的问题。张某与园林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为园林公司提供劳务,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受到损害的,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张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摔伤,园林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避免劳务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双方各自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张某承担30%的责任,园林公司承担70%的责任。张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务关系,物业公司非侵权方,张某亦未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其主张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与事故无关的疾病治疗费用是否扣减的问题。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载明食管裂孔疝与本次外伤之间无明确的因果关系,不宜评定其伤残等级,在此情况下张某未举证证明该伤情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关于扣除的医疗费金额,根据医院2024年8月3至8月5日的住院病案中出院诊断载明,主要诊断为食管裂孔疝,其他诊断为:脑外伤恢复期、阑尾术后、声带麻痹、骨折术后等。根据医院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的住院病案中出院诊断载明,主要诊断为颅神经麻痹,其他诊断为声带麻痹、颅脑损伤、阑尾术后、桡骨远端骨折术后、食管裂孔疝。根据上述病案可知,张某两次住院除治疗食管裂孔疝外,还治疗其他与本次外伤有关的伤情,该两次住院医疗费金额共计5516.81元。虽然张某无证据证明食管裂孔疝与本次外伤有因果关系,但因园林公司主张扣除的金额并非仅治疗食管裂孔疝的费用,且未举证证明张某治疗食管裂孔疝的费用金额,故对园林公司要求扣除5516.81元的意见不予支持。


关于超过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误工费的问题。张某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其摔伤时仍受雇佣于园林公司,对其主张误工费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园林公司支付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住宿费、交通费、病历复印费共计24万余元。

法官说法

臧传英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鲍山法庭副庭长


1.提供劳务者受伤,应该向谁索赔?实践中,提供劳务者经常把与项目工程有关的所有主体全部列为被告。本案中,案件审理的焦点是看提供劳务者与谁形成劳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务者应当向接受其劳务的雇主主张赔偿责任。

2.个人劳务关系,受伤责任如何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受到损害的,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虽然雇主有保障安全的义务,但劳动者本人也要尽审慎注意的义务,为自身安全负责。

3.与事故无关的疾病治疗,费用谁出?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应“谁主张谁举证”,如举证不能需承担责任。本案中,虽然鉴定意见显示食管裂孔疝与张某摔伤无关,但园林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治疗该病的具体费用金额,故法院不予支持。


4.超过退休年龄,还能主张误工费吗?超龄务工不影响索赔。法律保护的是实际劳动收入损失,而非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提供劳务者只要能够证明在受伤前被雇佣干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因伤导致收入下降,就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

来源:济南历城法院
编辑:石慧
搜集整理:张捻帏


相关推荐